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典型工程纠纷案例 (1)海外工程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欧博且双方均为国内企业的,应适用中国法律——胡某某诉被告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涉案工程在阿联酋迪拜施工,皇冠故属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由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依照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理。 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案中,DG游戏原、被告双方未协议选择处理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欧博注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本案准据法。法院认为,因本案原、被告住所地均在我国,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国内涉外工程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的,欧博代理可适用最能体现案涉合同特征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东莞市金某实业有限公司、叶某某因与东莞金某某印度檀香种植园、卢某某、叶某某、梁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涉及工程款纠纷问题,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解决案涉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故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案涉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法院认为,由于本案中承包人梁某某是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性履行方,故本案应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一般原则;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的,法院将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责任编辑:) |